聯邦調查委員會(ФБРК)創辦人基里爾·帕夫洛夫於11月14日上午被帶到庫斯塔奈警察局,當局計劃依據哈薩克斯坦共和國行政違法法典第456-2條第4款,在此進行行政案件的法庭審理。當警察前往其租住的公寓,並以錄取解釋為藉口強行將其帶到警局時,這位記者正在出差。據帕夫洛夫表示,他們想在警察局大樓內直接對他進行審判。
「我來庫斯塔奈出差。早上警察來到我租住的公寓。現在他們以錄取解釋為藉口把我帶到警局,說我不想離境。但從他們的對話來看——他們想在警察局裡審判我,」——帕夫洛夫在Telegram上寫道。
他還指出,對他採用了強制傳喚。帕夫洛夫提出疑問,警方是如何確定他在庫斯塔奈的具體位置的,因為進行監視需要獲得相應的許可。
最初,針對帕夫洛夫的行政案件是由葉西爾區警察局的片警阿爾曼·拜迪爾達耶夫在阿斯塔納立案的。然而,法庭審理卻意外地計劃在他出差所到的庫斯塔奈進行。這種臨時決定引發了對訴訟程序正確性的質疑。
回顧一下,針對ФБРК創辦人的行政案件是在Sunkar Eavision International LLP 有限責任公司提出申訴後立案的,該公司指責ФБРК記者撒謊,起因是關於無人機價格的報導。該公司聲稱,該媒體傳播了虛假信息,稱該公司曾報價每架710萬堅戈出售無人機,但最終卻以每架800萬堅戈的價格簽訂了合同。然而,爭議信息取自政府採購入口網站上的官方文件。
10月13日,片警根據哈薩克斯坦共和國行政違法法典第456-2條第4款(〈傳播虛假信息〉)起草了行政違法記錄。該條款規定對一年內再次實施違法行為的責任,可能面臨最高40按月計算指數(157,280堅戈)的罰款或最高10天的拘留。
帕夫洛夫的辯護律師——來自國際言論自由保護基金會「Әділ сөз」的謝爾蓋·烏特金——對片警的行為提出了上訴,指出了程序違規。核心論點是追究行政責任的時效問題。烏特金堅持認為,從7月15日文章發布到起草記錄,已經過去了近三個月,超過了兩個月的時效期限。
然而,11月7日,阿斯塔納行政違法專門跨區法院駁回了申訴。法院未對時效問題進行實質審查,指出該問題應在直接審理行政違法案件時解決。
11月14日,即在帕夫洛夫被強制帶到庫斯塔奈警察局的當天,記者的辯護人向阿斯塔納市法院提交了私人申訴,反對初審法院的裁決。
「法院未對該申訴理由進行實質審查,僅在裁定中指出,此問題應由法院在審理針對帕夫洛夫的行政違法案件時解決,」——私人申訴中寫道。
國際言論自由保護基金會「Әділ сөз」此前曾對情況進行過法律分析,並得出結論認為,因記者發布來自官方政府來源的信息而追究其責任違反法律。根據法律,媒體和記者不對源自官方來源的信息承擔責任。
更新:
基里爾·帕夫洛夫被滯留在庫斯塔奈警察局超過三小時,期間未辦理任何訴訟文件。據記者稱,案件材料已從阿斯塔納警方移交給法院,但開庭日期和時間尚未確定。
「關於無人機的案件材料已從阿斯塔納警方移交給法院,但尚未安排庭審,沒有日期和時間。然而,強制帶到警局卻實現了。應我的要求,他們開始辦理拘留記錄,因為已經在警局扣押我超過3小時了。我從未見過比這更荒謬的案件。法律和秩序已經退出群聊,」——帕夫洛夫在Telegram上寫道。
記者的辯護人謝爾蓋·烏特金表示,帕夫洛夫是在上午11點左右被拘留的,但當時並未製作任何關於拘留、帶走或傳喚的訴訟文件。
「他們口頭上說這與阿斯塔納市的行政案件有關,但卻沒有出示任何庫斯塔奈警方據以執行阿斯塔納警方指令的文件,這違反了憲法第18條第3款,」——烏特金指出。
根據律師的信息,11月14日,阿斯塔納市行政違法專門跨區法院已根據10月13日的記錄,登記了針對帕夫洛夫的案件,編號為7120-25-00-3/44101。然而,法院並未發出任何關於開庭日期和時間的通知。
烏特金還表示,今天已向法官薩吉多爾迪娜·N.O.提交了申請延期審理的請求,理由是正在對11月7日的法院裁決提出上訴。該請求已在法院辦公室登記,來文編號為7120-25-5-17/13198。
「下午2點,帕夫洛夫被拘留就滿3小時了。碰巧他今天沒來得及吃早飯,現在還繼續待在庫斯塔奈警察局,沒吃早飯和午飯。不清楚帕夫洛夫還要在警局待多久,目的是什麼,」——辯護人聲稱。
根據最新消息,警方已開始辦理拘留記錄,同時釋放了帕夫洛夫。
更新:
基里爾·帕夫洛夫案件的庭審定於2025年11月14日16:30。初步消息顯示,庭審可能以線上形式進行。
更新:
基里爾·帕夫洛夫案件的審理推遲至2025年11月20日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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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里爾·帕夫洛夫的律師提交了請求,稱未能充分了解案件材料。法院推遲了審理,以便辯方有機會完整研究所有材料。
庭審後,帕夫洛夫對情況發表了評論:
「警方太想執法了,不讓當地媒體進入,但後來得到法官允許後才放行。順便說一句,警察們態度很好。他們自己也不明白髮生了什麼。」
帕夫洛夫還指出,律師們認為這次拘留是非法的:
「案件材料昨天才移交給法院,只有法院才有權決定他們是否可以拘留或帶走某人。因為案件不在警察局,尤其是不在庫斯塔奈,他們無權這麼做。我的律師是這麼說的。」
Фонд-бюро расследования коррупци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