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RC 創辦人的律師,來自「Әділ сөз」國際言論自由保護基金會的謝爾蓋·烏特金,已向阿斯塔納行政違法專門法院提起申訴,指控社區警務督察在製作筆錄時的行為。
辯方發現了嚴重的程序性違規:筆錄中記錄的違法行為日期不正確,導致追究責任的法定時效已過。此外,文件中缺少關於違法行為實質的關鍵資訊。
回顧一下,10月13日,耶西爾區警察局的社區警務督察阿爾曼·薩加迪爾達耶維奇·拜迪爾達耶夫,根據哈薩克共和國行政違法法典第456-2條第4部分(「傳播虛假資訊」),針對巴甫洛夫製作了一份行政違法筆錄。FBRC 創辦人原本計劃直接在警察局受審,但因技術原因審判被推遲。
值得注意的是,正是這位社區警務督察,此前曾在報到前半小時透過 WhatsApp 傳喚記者,引發了關於是否遵守官方程序的質疑。
辯方發現,筆錄中對行政違法行為的實質描述如下:
「2025年8月6日,確認公民基里爾·伊萬諾維奇·巴甫洛夫在 Telegram 頻道『反腐敗調查基金會』中發布、傳播了虛假資訊,該發布內容於2025年9月25日被發現。」
然而,筆錄中記錄的違法行為日期為2025年9月25日——即發現發布內容的日期,而非發布本身的日期。
「顯然,違法行為發生的時間是發布的日期,而不是發現發布的日期。『實施』與『發現』這兩個概念並不相同。」——申訴書中指出。
根據「Sunkar Eavision International LLP」有限公司代表9月25日的聲明,該公司認為,7月15日發布的《抗蝗災如何變成預算挪用》一文中,有關無人機價格710萬堅戈的資訊為虛假資訊。
因此,行政違法行為的實際發生日期是7月15日,而非筆錄中記錄的9月25日。
根據哈薩克共和國行政違法法典第62條第1部分,自行政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滿兩個月後,不得再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責任。
「截至2025年10月13日,對於巴甫洛夫於2025年7月15日實施的行政違法行為,不應追究其行政責任,因為自行為發生之日起已超過兩個月。」——申訴書中指出。
烏特金指出了筆錄中的嚴重缺陷:文件中未註明發布日期、發布名稱以及官員認定為虛假的具體資訊。
「根據筆錄內容,無法確定發布日期(違法行為發生日期)、發布名稱以及虛假資訊的內容,因此筆錄實際上缺少行政違法行為的實質。」——申訴書中表示。
根據哈薩克共和國行政違法法典第827條第1部分,權利和自由直接受到辦理行政違法案件官員行為影響的人,有權在筆錄中包含與事實資料和情況不符的資訊時,就製作筆錄過程中的違法行為向法院提出申訴。
「被申訴的筆錄侵犯了巴甫洛夫的權利和合法利益,因為製作非法筆錄導致其被非法追究行政責任。」——文件中強調。
烏特金要求認定社區警務督察拜迪爾達耶夫製作該筆錄的行為為非法。
回顧一下,「Sunkar Eavision International LLP」有限公司此前曾指控記者撒謊,關於一篇報導無人機價格的文章,儘管相關資訊取自政府採購入口網站的官方文件。
與此同時,「Әділ сөз」國際言論自由保護基金會此前已認定此類追究行為為非法。
Фонд-бюро расследования коррупци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