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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伊希姆河上牟利:非法采矿调查。第3部分

Submitted by Вера Александрова on

FBRK編輯部持續調查伊希姆河沿岸的礦產開採情況。我們關注的重點是那些其活動可能與首都最重要水體附近生態變化有關的公司和個人。

在伊希姆河沿岸最顯著的工業活動參與者中,包括「SG Peschany Kar'er」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租用距離河岸43公尺的一塊場地用於開採建築用砂。根據衛星數據,開採面積約為10萬平方公尺。尤為引人注意的是,該公司的創始人是加比特·薩特馬甘別托夫,他曾是阿斯塔納市議會議員,我們在調查報告的第一部分中曾經報導過他。

在該公司存在的17年間,其創始人結構數次變更。2007年公司剛註冊時,其創始人兼負責人為加利亞·圖拉赫梅托娃——她是阿利亞克帕爾·馬蒂舍夫的妻子,後者擔任「薩帕」消費者權益保護全國公共協會主席,此前曾擔任反壟斷機構主席和國家經濟部下屬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主席。

2014年,加比特·薩特馬甘別托夫接手公司管理權,與此同時,弗拉基米爾·涅戈久克也成為創始人之一,他此前曾與俄羅斯公司「費米達法律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和「法沃里特斯特羅伊」有限責任公司有關聯。創始人名單中曾包括阿斯喀爾·巴爾塔巴耶夫——他是「薩姆魯克-能源」股份公司供應與風險管理總監。根據kompra.kz服務平台的數據,「SG Peschany Kar'er」有限責任公司自成立以來已向預算繳納約2.12億堅戈的稅款。

另一個重要的市場參與者是由1994年開始運營的「KazShpal」股份公司。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該公司的創始人中包括阿曼加利·奧巴基洛夫,根據公開資料,他在「哈薩克斯坦鋁業」股份公司擔任科學組織與管理中心主任。該股份公司是大型國際礦業冶金公司歐亞資源集團(ERG)的一部分,該集團40%的股份屬於財政部

「KazShpal」股份公司目前的主要股東是持有90%股份的庫利亞什·納扎羅娃。約9%的股份屬於由阿斯喀爾·納扎羅夫領導的「Promko A」有限責任公司。「KazShpal」股份公司本身又是兩家專業從事礫石和砂石礦場開發的公司——「Sensembay」有限責任公司「Kanadyr」有限責任公司——的創始人。

有趣的是,「KazShpal」股份公司曾擁有用於在伊希姆河附近開採建築用砂的一塊場地,該場地屬於工業及其他非農業用地類別。根據地址查詢資料,在該場地上進行作業的是由彼得·普拉托諾夫領導的「Sensembay」有限責任公司。看來,該場地已於2023年被廢棄

在伊希姆河附近積極活動的還有自2002年起在市場上存在的「Zhanel MM」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從事建築石材和裝飾石材的開採,以及混凝土生產。根據現有資料,該公司的混凝土攪拌站也位於河岸附近。「Zhanel MM」有限責任公司的領導人是巴爾加巴伊·卡斯基爾巴耶夫。其創始人是「Wheelset Factory Kazakhstan」有限責任公司——一家專業從事鐵路運輸用車輪對生產和組裝的企業。「Zhanel MM」有限責任公司在運營期間已向預算繳納超過1.79億堅戈的稅款。

在距離河流約0.4公里處,有一塊用於建造和維護磚廠的場地。租用該場地的是專業從事磚、瓦及其他燒製粘土建築製品生產的「LK-KZ」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自2006年起在市場上存在,在此期間向預算繳納了約2.6億堅戈。公司領導人為克孜爾·卡帕斯

另外兩塊緊鄰伊希姆河場地的所有者是自2016年起從事礫石和砂石礦場開發的「Kvarts Astana Plyus」有限責任公司。這些場地也屬於工業用地類別,用於進行建築用砂的綜合勘探和開採。該公司在其存在期間已向預算繳納約1.19億堅戈。公司的領導人兼創始人之一是謝爾蓋·尼基堅科,他曾是同樣從事礦場開發的「Vector NS」有限責任公司的創始人之一。

通過分析所獲取的信息,我們可以(而且本質上必須)提出一系列問題。例如,這些公司的活動是否符合環境保護法律的要求?在批准河岸附近的工業活動時,是否考慮到了保護伊希姆河的相關必要措施?主管機構對環境保護要求遵守情況的監管是否足夠?

一個尤其令人擔憂的事實是,許多場地位於河流——首都主要飲用水水源——的極近距離內。在水體附近開採砂石和其他建築材料可能導致水文狀況改變區域沼澤化水體污染。而這正是我們今天所能觀察到的現象。

FBRK編輯部再次呼籲土地資源管理委員會主席穆拉特·捷米爾扎諾夫關注已發現的事實,並考慮對這些場地當前的活動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展開檢查。

我們同時向生態部長葉爾蘭·內桑巴耶夫提出問題:為何會出現緊鄰首都主要飲用水水源進行大規模工業活動的情況?生態部門為何不對伊希姆河生態系統明顯的變化發出警報?

一個特別的問題是向水資源部長努爾詹·努爾日吉托夫提出的:對伊希姆河狀況的監測是如何進行的?如何向首都居民解釋水龍頭中水質出現異味以及沿河形成沼澤的原因?

須知,根據現行法律,水資源部直接負責保護包括伊希姆河在內的水體,並確保遵守水體保護區制度。一個自然會產生的問題是:既然有如此明確的職責和權力,為什麼該部門(看來)沒有採取適當措施來保護首都這條主要水上動脈免受負面的工業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