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8日 | 來源:奇姆肯特市法院新聞處)
在奇姆肯特,一名男子因在法警執行公務時對其實施暴力被判處剝奪自由。事件發生在法院建築內,當時該男子試圖進入法庭參加聽證。
事件經過
法院查明,2025年8月26日約14時30分,該男子與熟人一同抵達奇姆肯特市跨區刑事法院建築,欲參加庭審。
法警向他們說明,無法進入法庭。儘管如此,其中一人打開了專為殘疾人士設計的門,隨後這群人未經許可進入行政大樓。
正在執行職務的法警試圖阻止他們。法院認定,法警的合法要求未被遵守。受害人遭到毆打,隨後被強行帶出大樓至鄰近區域,並造成身體傷害。
法院特別指出,被告走出大樓後目睹了事件經過,走向熟人並用拳頭擊打受害人臉部。
雙方立場
檢察官請求判處剝奪自由。受害人及其代表也堅持要求實際刑期。
與此同時,被告及其律師請求作出無罪判決。
法院指出,審理期間調查的證據總和證實了被告的罪行。量刑時考量了其不認罪及有前科的情況。
判決結果
法院認定該男子觸犯《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刑法典》第380條第4款第3項(「威脅或對公職人員實施暴力行為」),最終判處3年6個月剝奪自由。
判決尚未生效,可依法定程序上訴。
此前據報導,在魯德內,一名男子因其財產因拖欠約32萬堅戈的贍養費被扣押後,襲擊了一名司法執行官。他在停車場持刀兩次刺傷該女性官員的臉部,隨後被警方逮捕。
Фонд-бюро расследования коррупци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