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姆肯特跨區刑事法院審理了一起當地居民將警察放在汽車引擎蓋上行駛的刑事案件。
據該部門新聞處報導,他被指控違反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刑法第380條第5款(對履行職責的政府代表實施危及生命或健康的暴力行為)。
調查認定,一月時,一名巡邏警察攔下了駕駛汽車的奇姆肯特居民。
短暫交談後,巡邏員警告司機將因闖紅燈而被開罰單,但該公民坐上汽車並試圖逃離。
警察阻擋其去路並倒在汽車引擎蓋上,儘管如此,被告仍將其放在引擎蓋上行駛了一段距離。
後來發現,案件當事人是在吸毒狀態下犯下此罪行。最終,法院判處司機有罪,並判處其7年監禁。
Фонд-бюро расследования коррупци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