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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斯塔纳居民因教唆受贿被判12年监禁

Submitted by Вера Александрова on

阿斯塔納專門跨區刑事法院對一家有限責任公司副總裁作出判決。他被指控犯有詐欺罪及教唆行賄罪。

「被告A.於2023年7月,為實施詐欺及教唆向公職人員行賄,向K.聲稱其擁有關係與能力,可透過一名他聲稱需就此問題進行商談的公職人員,解決取得礦產開發合約的問題。」,該部門新聞處表示。

次日,被告告知受害人,他已去見一名官員,該官員同意協助取得所述合約,為此目的,需支付50萬美元作為賄款。

「同時,被告為使其說詞顯得更為可信,指示K.需提供兩家有限責任公司參與招標,以便根據招標結果,將其一份合約授予其中一家公司。」,消息中說道。

此外,被告還要求取得將與其簽訂合約之有限責任公司10%的股份,以及10萬美元作為解決問題的中介費。隨後,受害人向其交付了25萬美元

在法庭上,被告拒不認罪,堅稱這筆錢是借款。

最終,他被判有罪,處以12年監禁,並終身禁止在公務機關及準國有部門擔任職務。

回顧此前,一名已被判刑的阿斯塔納居民,因其教唆向公職人員行賄,其刑罰已從罰金改為10年監禁

今年八月,克孜勒奧爾達州經濟調查局前副局長阿爾馬斯·卡西姆巴耶夫詐欺及教唆阿拉木圖某企業負責人向警察行賄1000萬堅戈以換取終止刑事案件,被判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