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8日 | 來源:江布爾州法院新聞處 )
一名男子因1500堅戈的債務糾紛,故意造成他人重傷而被判刑。在鬥毆過程中,受害者四根肋骨骨折。法院判處其3年緩刑。
衝突如何發展
2025年8月,圖拉爾·雷斯庫洛夫區的一名居民遇到處於醉酒狀態的受害者,並要求其歸還1500堅戈的債務。兩人之間發生鬥毆:該男子揮拳數次,導致受害者四根肋骨骨折。根據法院判決,該男子的行為被認定觸犯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刑法典第106條第1款(「故意造成他人重傷」)。
雙方立場
檢察官請求判處3年有期徒刑。被告認罪,並請求從輕處罰。受害者原諒了被告,並請求法院不要剝奪其自由。
法院判決
圖拉爾·雷斯庫洛夫區法院認定該男子有罪,罪名觸犯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刑法典第106條第1款(「故意造成他人重傷」),該條款規定刑期為3至8年有期徒刑。考慮到被告認罪及良好表現,法院判處最低刑期——3年有期徒刑,並適用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刑法典第63條(「緩刑」)。
判決已生效。
Фонд-бюро расследования коррупци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