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哈薩克斯坦記者發布圖片變得更加困難

Submitted by News_editor on

哈薩克斯坦提議修訂《大眾媒體法》,這實際上將強制記者每次在出版前使用圖像時,都必須取得單獨許可。根據專家評估,這項倡議可能為媒體代表帶來更多限制,並使他們履行專業職責變得更加困難。

Bes.media 報導,根據草案,在準備和傳播大眾媒體產品時,使用任何公民的圖像,必須獲得該人的同意;若該人已故,則需獲得其繼承人的同意。現行版本的法律中並無此類要求。

僅在以下情況下無需取得同意:

  • 如果該人出席或參與觀賞性、文化大眾、社會重要、體育活動、和平集會及其他公共活動,並對其進行報導;
  • 如果傳播的資訊涉及公民的公務及(或)公共活動,且該圖像是由該人本人、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在公開來源中發布的;
  • 如果使用該圖像是為了保護憲法秩序、維護公共秩序、保障人權與自由、健康及社會道德所必需的。

修正案的發起人還提議,對於每次使用圖像的新方式——包括修改、剪輯、與其他圖像合併或添加評論——都必須強制取得單獨的同意。

「法律媒體中心」公益基金會律師古米拉·比爾扎諾娃稱,目前沒有理由進行此類修改。

「我們早在2019年爭取這項(關於使用圖像的)規範時,當時正在進行修正案,隨後它被移入了大眾媒體法。其中明確規定了記者不需要同意的情況。在現行版本的法律中,這確實有助於記者的工作。」她解釋道。

同時,修正案草案還包含有關改變網紅和部落客活動監管的建議,計劃將其與線上平台主體同等對待。開發者認為,這將有助於消除數位環境中資訊傳播方面的法律不確定性。

另一部分變更涉及加強編輯部的責任:提議確立核實所發布資訊完整性和可信度的義務,並明確主編的地位,主編將負責依照法律組織材料的準備和發布。

此外,草案中還包含一項要求,即在每期印刷出版品中標明電子版本的存在,並註明域名或網際網路地址。這應能確保印刷平台和線上平台之間的法律連續性。

修正案也影響了線上平台的用戶:除了預先描述的情況外,在網路上任何放置或再次使用圖像的行為,只有獲得被攝者的同意才有可能。在新的情境下再次發布、修改或剪輯,也將需要單獨的許可。

對這些提案的討論計劃在哈薩克斯坦共和國議會制度研究所進行,之後該組織將開始準備法案,以供發起修正案的議員們後續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