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提议对《大众媒体法》进行修正,实际上要求记者在每次发布图像前必须单独获得使用许可。据专家评估,这一举措可能给媒体代表带来额外限制,并增加其履行职业职责的难度。
据Bes.media报道,根据草案,在制作和传播媒体产品时使用任何公民的图像,必须征得该公民本人的同意,若该公民已去世,则需征得其继承人的同意。现行法律版本中没有此类要求。
仅在以下情况下无需征得同意:
- 如果该人出现在或参与演出、文化娱乐、社会公益、体育赛事、和平集会及其他公共活动,且这些活动正在被报道;
- 如果所传播的信息涉及该公民的公务和(或)公共活动,并且该图像由本人、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在公开来源中发布;
- 如果使用图像是为了维护宪法秩序、公共安全、人权和自由、公众健康及道德风尚所必需。
修正案的发起者还建议,对于图像的每一种新使用方式——包括修改、剪辑、与其他图像合并或添加评论——都必须单独获得同意。
据“法律媒体中心”公益基金会律师古尔米拉·比尔扎诺娃称,目前没有理由进行此类修改。
“这条(关于图像使用的)规定,我们在2019年修订时就争取过,后来它被纳入了《大众媒体法》。其中明确规定了记者无需征得同意的情况。现行法律版本确实有助于记者的工作,”她解释道。
与此同时,修正案草案还包含关于调整网红和博主活动监管的建议,计划将其等同于在线平台主体。起草者认为,这将消除数字信息传播领域的法律不确定性。
另一部分修改涉及加强编辑部的责任:建议确立核实所发布信息完整性和准确性的义务,并明确主编的地位,主编将负责按照法律组织材料的准备和发布工作。
此外,草案还要求每期印刷出版物必须注明其电子版本的域名或互联网地址,以确保印刷版和在线版之间的法律连续性。
修正案也涉及在线平台用户:除预先说明的情况外,在互联网上任何发布或再次使用图像的行为都将必须获得图像中人物的同意。在新语境下再次发布、修改或剪辑也需要单独许可。
对这些建议的讨论计划在哈萨克斯坦议会制度研究所进行,此后该组织将着手准备法律草案,以供作为修正案发起者的议员们随后审议。
Фонд-бюро расследования коррупци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