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哈薩克斯坦新聞工作者日前一週,更準確地說,是在媒體工作者日前夕,6月19日,總統卡瑟姆-若馬爾特·托卡耶夫簽署了《大眾媒體法》及配套法律,包括《關於對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某些立法行為進行修改和補充以規範大眾媒體問題的法》以及《關於對哈薩克斯坦共和國行政違法法典進行修改以規範大眾媒體問題的法》。
本報編輯部整理出法典與法律中直接涉及媒體的主要修改內容。具體如下:
- 引入了更廣泛的「大眾媒體」概念,不僅包括新聞媒體,還涵蓋網路資源。
- 規定建立統一媒體平台,用以實施國家資訊政策。
- 引入了「記者特殊地位」的概念,旨在保護記者的權利與自由,並在搜尋、請求、獲取及傳播資訊方面賦予其更廣泛的權利。
- 設定了針對媒體材料的訴訟時效(一年)。
- 完善了外國媒體機構及其記者的認證程序。
- 將媒體請求的處理期限從7個工作日縮短至5個工作日。
- 透過引入補助金資助機制,完善了國家資訊政策的資助方式。
- 將增加國家語言的電視、廣播節目每週播出量,從50%提高至60%(逐步過渡,每次增加5%:自2025年起為55%,自2027年起為60%)。
- 將增加國內電視、廣播頻道播放的本國電視、廣播節目以及哈薩克斯坦作者/表演者的音樂作品數量,從50%提高至60%。
- 將降低國內電視、廣播頻道對外國電視、廣播節目的轉播比例,從20%降至10%。
- 禁止傳播有關自殺方法及煽動自殺的資訊。
- 為改善國家資訊政策,將向非國有媒體提供補助金。
- 大眾媒體將受到監管,審視其所發布材料可能對社會道德發展造成的潛在危害,包括對普世價值、民族、文化及家庭價值觀的質疑。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人權捍衛者與媒體界曾多次批評《大眾媒體法》草案。他們認為,提出的修改內容過於寬泛,且可能具有選擇性。
他們曾表示,如果該法修正案獲得通過,媒體律師將向總統請求行使否決權。
他們最終是否向國家元首提出請求,我們不得而知。但從該法已獲簽署的情況來看,很可能並未發生。
Фонд-бюро расследования коррупци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