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薩克斯坦參議院將流浪動物法案退回至馬吉利斯(下議院)進行修訂。文件中關於對無主動物實施安樂死的條文仍然保留——修訂內容涉及其實施程序。FBKR編輯部解釋了建議調整哪些具體條款及其原因。
為何取消統一時限
關於 退回法案的決定,是在議員、政府機構及公眾參與討論,並對收到的意見進行分析後得出的結果。
其中一項關鍵條款原本規定無主動物的最短收容期限為5天,在此期限後若未被領養則允許實施安樂死。參議員提議放棄統一標準,並對該條文進行調整。
決策權下放至地方
參議院建議將權力移交給地方議會(馬斯利哈特),以取代統一標準。地方層級將負責決定動物收容期限、捕捉程序以及允許實施安樂死的條件。
此舉意味著監管參數將根據各地區的實際情況及可用資源來制定。
為何否決以晶片為依據
法案需要修訂的另一個原因,在於對流浪動物的判定方式。先前曾提議將是否植入晶片作為主要判別標準。參議員建議修改此項條文:關鍵特徵應改為無飼主。
討論過程中指出,在短期內全面強制植入晶片可能困難重重,尤其在鄉村地區。參議員認為,新的表述方式有助於避免法律適用上的困難。
術語亦已更改
建議從文件中刪除「安樂死」一詞,並採用「處決/宰殺」的表述。
這意味著什麼
根據提出的修正案,該法案計劃將部分權力下放至地方層級,刪除先前在討論中引發質疑的個別措辭,並保留與動物數量管控相關的條文。
法案的後續命運取決於馬吉利斯(下議院)對參議院所提修訂內容的審議結果。
Источник
Сенат Парламента РК
Фонд-бюро расследования коррупци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