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編輯部收到了一份自由控股公司的內部文件,其中包含對媒體機構哈通社(МІА КазТАГ)關於該公司活動報導的分析結果。此前,我們曾報導過這一衝突。在這份由該控股公司律師準備的文件中,詳細剖析了該通訊社稿件中的25項陳述,該公司認為這些陳述是虛假的,並計劃透過法律途徑提出異議。分析內容包括對相關材料的系統性評估,並指出了具體引用以及對每項陳述的評論。這很可能將成為該公司在訴訟中的立場基礎。
自由金融公司(Freedom)與哈通社(КазТАГ)之間的衝突導致刑事案件於7月18日根據自由金融公司的報案被立案。哈通社管理層直到11月20日才得知案件已被立案的事實。這家通訊社的負責人因發布關於該公司員工蒂穆爾·別科夫和維塔利·斯韋特洛沃伊的調查報導而被認定為犯罪嫌疑人。據哈通社資料,由於這些員工的行為,數十名自由金融公司的客戶遭受損失,而受害者認為該控股公司的管理層應承擔賠償責任。自由金融公司方面則解釋稱,別科夫和斯韋特洛沃伊是繞過公司行事,而受害者是作為自然人與他們直接互動的。
據報導,哈通社這些報導的最初消息來源是受害者的律師以及受害者本人,他們於今年春天主動聯繫了該通訊社編輯部。據該金融控股公司的律師稱,截至12月11日,自3月底以來,哈通社各平台已發布了96篇關於自由金融公司的報導在其網站上、27 篇報導在其Telegram頻道上,以及13個影片在其YouTube頻道上——在不到9.5個月的時間內,總共發布了136篇報導。
第一項異議:客戶對合約的知情權
律師的第一項異議涉及以下說法:客戶據稱不知道與伯利茲的FFIN Brokerage Services簽訂了合約。
自由金融公司指出,許多客戶擁有兩份獨立的合約,並設有單獨的帳戶:一份與「自由金融」股份有限公司(АО «Фридом Финанс»)簽訂,用於交易哈薩克證券;另一份與FFIN Brokerage Services簽訂,用於交易美國股票。該公司強調,這種關係結構本身就排除了不知情的可能性。
自由金融公司的關鍵論據是帳戶充值程序。為了將資金以外幣形式轉入外國公司,客戶需要前往哈薩克的二線銀行,並出示與外國公司簽訂的外幣合約。這是該共和國現行的標準外匯管制程序,排除了在不知不覺中進行交易的可能性。如果不出示此類合約,銀行無權進行外匯交易。
據自由金融公司稱,受害者在他們的陳述中自己確認,他們是透過哈薩克一家大型銀行向伯利茲的帳戶充值的。該公司指出,這個程序要求客戶採取有意識的行動,並了解他們正在與哪家公司打交道。
第二項異議:交易美國股票的權利
第二點涉及關於該公司無權為客戶進行美國股票交易的聲明。自由金融公司稱這是一種誤導,其基礎是對國際金融市場運作方式的誤解。
該公司解釋說:外國經紀商無需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註冊或持有美國牌照。他們獲得國家監管機構的牌照,並透過擁有直接進入美國交易所權限的上級經紀商或次級經紀商開展業務。這種做法是國際經紀業務的標準模式。
FFIN Brokerage Services 持有伯利茲國際金融服務委員會(IFSC)頒發的牌照,這賦予了其進行經紀業務的權利,包括透過與有權進入美國交易所交易的經紀商建立合作關係來處理外國證券。
金融市場監管機構(АРРФР)確認,「自由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無法直接進入美國交易所,該公司對此從未提出異議。至於FFIN Brokerage Services,監管機構未予置評,這可能表明監管機構並無異議。
自由金融公司指出,所提及的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和美國金融業監管局(FINRA)的回覆可能只包含FFIN Brokerage Services未在美國註冊的資訊。然而,這並不能證明其無權進行美國股票交易,因為根據國際慣例,伯利茲的牌照賦予了這項權利。
此後,該公司更名為Freedom Securities Trading Inc.,隨後轉型為Freedom Finance Europe,並持有塞浦路斯證券交易委員會(CySEC)頒發的牌照,這進一步證明了其業務的合法性以及符合國際監管標準。
第三項異議:刑事案件的性質
第三點涉及正在調查的刑事案件的性質。自由金融公司聲稱,調查與自然人之間的私人關係有關,而與經紀公司的活動無關。
該公司明確區分了兩種類型的交易。客戶透過官方渠道將資金轉入公司的經紀帳戶,並在銀行出示合約並遵守既定程序。然而,在成為調查對象的案件中,受害者並非將錢轉入經紀帳戶,而是根據個人約定,直接轉給了特定員工的個人銀行帳戶。
自由金融公司指出,受害者本人在影片聲明和陳述中證實了這一點。該公司表示,受害者與經紀公司簽有合約這一事實並不能否定他們向特定員工進行個人轉帳的事實,也不能成為聲稱經紀人參與這些交易的依據。
在其他異議中,該控股公司的律師指出了對維塔利·斯韋特洛沃伊職務描述的不準確之處。在哈通社的報導中,他被稱為控股公司執行董事,而他實際的職位是銷售部區域網絡發展管理第三方向執行董事。該公司指出,這些表述在公司層級結構中的職位級別上存在顯著差異:控股公司執行董事屬於高階管理層,而斯韋特洛沃伊的職位則對應中層管理。
此外,文件中還對自由公司沒有在國際交易中運營的牌照的說法提出了異議——律師提供了由伯利茲政府金融服務委員會頒發的牌照號碼000265/491。該文件總共包含了對該通訊社各項陳述的二十多項反駁。
因此,自由金融公司堅持認為,哈通社的報導包含了不實資訊,並誤導公眾對該公司活動的認知,將公司流程與自然人之間的私人關係混為一談。
哈通社立場
與此同時,哈通社管理層堅決否認所有指控。該通訊社將被立案描述為恐嚇企圖,並聲稱向警方報案的背後是總統府的高級官員。
哈通社將刑事起訴與哈薩克即將到來的選舉聯繫起來,並稱該案件是政治性的。這種解讀為衝突增添了另一個層面,使其超越商業公司與媒體之間的爭議,進入了政治對抗的領域。
該通訊社強調,報導的發起者是受害者本人及其律師,他們聯繫編輯部,請求闡述他們的立場,並聲稱在其他機構未能讓自己的問題得到關注。
衝突發展前景
這家金融公司與新聞通訊社之間的對峙仍在繼續發展。自由金融公司堅持遵守所有法律法規並保持其活動透明度,提供了證明其商業模式合法性的文件證據。而哈通社則捍衛媒體發布批評性報導的權利。
事態的進一步發展將取決於調查結果以及監管機構的立場。這場衝突提出了關於言論自由界限、媒體對所發布資訊準確性的責任,以及在媒體報導訴訟爭議的背景下,金融市場參與者所面臨的聲譽風險等重要問題。
Фонд-бюро расследования коррупци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