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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国家石油天然气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层因重大盗窃被定罪

Submitted by Вера Александрова on

曼格斯套州法院判處「Oil Transport Corporation」(「哈薩克國家石油天然氣公司」 子公司)副總經理及兩名承包商代表限制人身自由,因涉及濫用職權。被告已賠償 超過2.5億堅戈 的損失。

根據曼格斯套州檢察院新聞處消息,該部門工作人員對石油天然氣領域企業進行檢查,發現 「Oil Transport Corporation」 公司存在違規行為。

調查期間逮捕了三名公民,包括企業及承包商負責人。法院認定其有罪,並判處不同刑罰。

企業副總經理因濫用職權造成嚴重後果被判刑,法院判處其 限制人身自由3年

兩名承包商代表各獲判 限制人身自由2年。同時,被告已賠償 超過2.5億堅戈。判決已生效。

據悉,「Oil Transport Corporation」公司為 「哈薩克國家石油天然氣公司」(KM) 股份公司的子公司。該公司為 「曼格斯套石油天然氣公司」 及KM旗下其他子公司,在 卡拉姆卡斯和熱特巴伊油田 提供各類運輸服務。

回顧此前,希姆肯特金融監管署分局 搗毀 了一個名為 「哈薩克國家石油天然氣公司投資」 的金融金字塔騙局,該組織冒充KM的投資部門。

嫌疑人聲稱購買KM股票可快速獲得高收益,每 15天 可獲利 50%。實際上並未購買證券,而是通過吸引新成員來支付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