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ДУЗР:形式检查还是模拟监督?

Submitted by Вера Александрова on

今年四月,FBRK 編輯部曾向 阿克莫拉州土地資源管理局 提出請求,要求針對兩個不同的水體對象核查違反環境保護法規的行為。一個半月後,該局就兩份關於阿斯塔納(維亞切斯拉夫)水庫的查詢以及一份關於伊希姆河的查詢,發回了三份完全相同的回覆。該局實際上只處理了一份申請,然後對其他兩份內容截然不同的查詢使用了完全相同的回覆。我們來剖析一下該國的環境監管是如何運作的。

幾個月來,FBRK 編輯部持續研究情況,分析數據,並追蹤影響這些關鍵水體狀況的相關主體活動。當然,每個案例的問題都有其特殊性。例如,阿斯塔納水庫正遭受粗放型農業活動的影響,而伊希姆河的問題則更多來自於在河岸附近開採常見礦產資源

2025 年 4 月 7 日,本編輯部向阿克莫拉州土地資源管理局發出了三份不同的查詢,請求對每個對象進行核查。直到 5 月 23 日,我們才收到回覆——歷時長達一個半月的「核查」。儘管 FBRK 編輯部對結果翹首以盼,但該局對所有三份查詢的回覆內容完全一致。該局實際上只核查了(真的核查了嗎?)伊希姆河沿岸的區段,然後將同樣的回覆複製用於阿斯塔納水庫。

結果就是,該局無視了具體的請求——即對違反環境保護法規的事實進行核查,並對相關責任人的行為給予法律評估,而這恰恰是該部門的主要職責。相反,阿克莫拉州土地資源管理局僅限於進行形式上的文件審查,並將問題轉交給另一個機構。

更甚的是,該局明確指出,根據《礦產資源與地下資源利用法典》第 25 條,禁止水體基金土地範圍內進行地下資源利用作業,但卻未就在(或未在)水體保護區內提供土地用於礦產開採的合法性得出結論。一方面,該局聲稱「水體保護帶內的土地可以被提供作臨時使用」,另一方面卻援引法律條文關於禁止在水體基金土地上進行地下資源利用的規定。可以想見,這種矛盾既未得到解決,也未得到解釋。

與此同時,該局並未報告土地文件中是否考慮了水體保護區的限制,以及是否進行過關於地塊用途合規性的核查。阿克莫拉州土地資源管理局將相關資料移交給了另一機構,且未明確獲得結果的時限。該局並未動用國家土地用途監管的權力,僅限於審查文件,而未對爭議地塊的實際狀況進行實地核查。

整個事件發生在該國環境監管系統性危機的背景之下。缺乏一個對水體綜合狀況承擔全面責任的統一機構,為少數企業集團的私利凌駕於公共利益之上創造了溫床。監管職能分散在各個部門之間,每個部門僅負責自己狹窄的工作範圍。

給人的印象是,現行的許可制度奉行「各掃門前雪」的原則。地塊開發許可被逐個發放,完全沒有評估數十個採石場對河流生態系統的綜合影響。沒有人計算累積效應——當同一個水體同時進行砂石、礫石、建築材料的開採,而沿岸又在發展農業時,究竟會發生什麼。

該局回覆內容相同的事件只是冰山一角。它揭示了環境監管已變得何等形式主義,以及何等脫離現實。當官員們用一份模板式的文本來回覆關於不同環境問題的查詢時,這不僅說明了特定部門的工作質量低下,也說明了整個國家監管機制的系統性失靈

FBRK 編輯部已針對該局的工作提出了正式投訴,指出了其核查方法中的關鍵缺陷。考慮到處理申請耗時一個半月,不禁要問,如果最終結果是對實質內容不同的查詢發送相同回覆,那麼該局究竟開展了哪些具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