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哈薩克斯坦更新了民用航空飛行規則

Submitted by Вера Александрова on
авиационные правила Казахстан

哈薩克斯坦更新了民航飛行規則——變更涉及安全要求、機組人員工作規範及飛行數據的使用。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交通部已批准相關命令,更新了自2017年起實施的規範。

禁止在酒醉狀態下工作

根據文件的資料,這些變更是為了使規則符合國際標準。規則中明確禁止在酒精毒品藥物依賴中毒狀態下履行職責。

涉及執行和保障飛行的人員,若發現此類情況,將被停職。此外,引入了「疲勞」的定義,作為一種可能降低工作能力並影響飛行安全的狀態。

飛行指揮的責任

文件明確了飛行指揮責任的分配。

責任由運營人、航空器機長(КВС)以及飛行調度員承擔,前提是控制系統規定其參與。

在緊急情況下,飛行調度員必須按照既定程序行事,並向機組人員傳達必要資訊。

對數據及飛行記錄器的要求

明確了機載飛行記錄器數據的使用程序。

CVR、FDR及其他系統的記錄僅允許在航空事故調查或為確保飛行安全的目的下使用。同時也規定了對此類數據的保護要求。

額外的技術規範

規則中新增了定義與說明,包括:

  • 緊急定位發射器(ELT)的分類;
  • 夜視系統(NVG 和 NVIS)的使用;
  • 一系列與航空器運作相關的概念。

規則還包含了與基於性能的機場運行最低標準(PBAOM)相關的條款,以及針對特定類別運營人實施安全管理系統(СУБП)的要求。

Источник
портал Adilet.zan.k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