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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即將迎來哪些變化

Submitted by Вера Александрова on

哈薩克斯坦將修改政府採購規則。現在,供應商將由自動系統決定,而非競標委員會。

根據informburo.kz報導,《政府採購法》草案及相關法案已在馬吉利斯(議會下院)一讀獲得通過。

據悉,新規則將建立統一的採購平台,提高所購商品、工程及服務的品質,同時簡化政府採購程序並實現自動化。

根據該文件:

  • 政府採購競標期限將從兩個月縮短至一個月。
  • 簡化單一來源採購程序。例如,對於鄉鎮政府,採購不超過3000倍按月計算指數(МРП)的商品、工程及服務,無需進行競標。
  • 為避免程序拖延,簡化了採購申訴機制。現在,審查結果的職能移交給採購組織者,該組織者將設立由上級機關、監管機構及國家企業家商會代表參與的申訴審查委員會。
  • 擬引入潛在供應商評級制度,從而實現自動選擇並發展非價格標準。計劃未來將所有採購轉向使用評分制度的競標。
  • 引入社會監督機制,特別針對與建設相關的工程。
  • 制定一份商品、工程及服務清單,這些採購將從中小型企業進行。
  • 擬根據地域特徵給予條件性折扣(1%)。

同時,《行政違法法典》(КоАП)擬新增條款,加強對政府採購客戶及組織者的責任。針對政府採購領域的違規行為,擬議如下:

  • 對採購組織者設定行政責任(若因提供虛假信息而未或未及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認定供應商為政府採購中的不誠實參與者)——罰款30倍按月計算指數(МРП),重複違規則罰款60倍按月計算指數(МРП)。
  • 增加客戶官員承擔行政責任的依據(若因未繳納合同履約保證金而未或未及時向主管機關提交供應商規避簽約的信息)——罰款30倍按月計算指數(МРП),重複違規則罰款60倍按月計算指數(МРП)。

此外,新法案還提議簡化採購結果的申訴程序。具體而言,取消主管機關撤銷採購結果的權力。同時,建議將審查結果的職能移交給採購組織者,以避免採購程序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