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0日 | 來源:哈薩克共和國新憲法草案)
在哈薩克斯坦新憲法草案中,環境責任被確立為公民的直接義務。第37條確立了以下原則:保護自然不僅是社會要求,更成為對公民、企業和國家具有約束力的憲法規範。
為何將環境議題納入憲法
普通法律可能因經濟或政治局勢而改變。憲法規範則具有不同地位:它們為國家整個法律體系設定了方向。
迄今為止,環境問題主要由行業法規管理,因此可能被重新審視或擱置。在憲法層面確立環境保護原則,意味著環境利益將在國家基本價值觀層面獲得保護。
這意味著該規範具有直接效力:所有後續法律及政府機關決策必須符合已確立的環境保護原則。
該條款確立了哪些義務與保障
擬議的第37條包含三項關鍵規定。
首先,它規定了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公民有義務保護自然並珍惜自然資源。
其次,國家宣布目標是確保有利於人類生命與健康的環境。
第三,規定了官員的責任,若隱瞞可能對人類生命或環境構成威脅的事實與情況。
新憲法何時做出決定
哈薩克斯坦公民須於2026年3月15日的全民公投中就新憲法的通過做出決定。基本法草案的制定工作歷時約六個月,隨後該文件已在憲法法院官方網站上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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