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3日 | 來源:法院新聞處)
在西哈薩克斯坦州,法院審理了一起代表21名消費者提起的訴訟,這些消費者支付了線上 Marketplace 經理培訓課程的費用。
該訴訟由西哈薩克斯坦州貿易與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對兩名提供有償教育服務的個體企業主提起。
消費者提出了哪些訴求
案件材料指出,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消費者被給予了不實且不完整的資訊。
具體而言,曾聲稱提供就業保障、有薪實習機會以及頒發證書。經審理,法院認定該培訓未能達到所宣傳的成果,包括就業或帶薪實習。
此外,服務合約與條款僅在付款後才提供,且僅以一種語言擬定。法院認為,這使得消費者難以理解和評估合約條款。
法院認定了哪些違規行為
西哈薩克斯坦州跨區專屬經濟法院審理案件後得出結論:
- 個體企業主的廣告與所提供服務的實際品質不符;
- 合約包含限制執行人責任並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條款;
- 所犯違規行為性質嚴重,對有償服務合約履行的合法性構成質疑。
法院指出,在提供教育服務時違反了透明度與誠信原則。
法院判決
基於已確認的事實,法院判決解除21份有償教育服務合約。
兩名被告個體企業主需向每位消費者支付:
- 49萬堅戈——已支付的學費;
- 2萬堅戈——精神損害賠償。
總計需向所有21名申訴人支付賠償。
該判決尚未生效。
Фонд-бюро расследования коррупци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