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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因在希姆肯特袭击警察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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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4日 | 來源:奇姆肯特市法院新聞處)

奇姆肯特法院審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對警察施暴的刑事案件。事件發生在執法人員接到住宅區庭院鬥毆報警並抵達現場之後。

事件經過

根據法院資料,事件發生於2025年11月,地點在奇姆肯特市第18小區一棟住宅樓的庭院內。

該未成年人當時正在庭院中,警方因鬥毆報警而趕到現場。這名少年踢踹了警用車輛。當執法人員下車時,他未服從其合法要求

據法院稱,在衝突過程中,這名少年毆打了一名員警的臉部,造成其身體損傷,但未對健康構成危害

案件適用法條

該案件依據哈薩克共和國刑法典第380條第4部分第1項及第5項(《威脅或對公權力代表施暴》)進行審理。

法院指出,被告的罪行已由刑事調查期間收集的證據所證實

各方立場

檢察官請求對該未成年人判處限制自由的刑罰受害員警將量刑問題交由法院裁決

被告本人承認罪行,表示真誠悔過,並請求給予從輕處罰

法院判決

法院將該少年的真誠悔過視為減輕情節。本案未發現任何加重情節

最終,法院判定該未成年人有罪,並判處其1年4個月限制自由的刑罰。

該判決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