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薩克斯坦生態與天然資源部在2022至2024年間,對石油開採公司 「田吉茲雪佛龍」、北里海作業公司(NCOC)、「裏海石油」 及 「曼格斯套石油天然氣」 處以總額超過 611億堅戈 的罰款。這是總理 奧爾扎斯·別克捷諾夫 在回應議會下院議員質詢時公布的。
據 媒體 引述政府首長表示,違規行為與未遵守生態法規有關。其中,對「田吉茲雪佛龍」有限公司處以超過 28億堅戈 的行政罰款,對 NCOC 公司處以約 124億堅戈,對「裏海石油」股份公司處以 137億堅戈,對「曼格斯套石油天然氣」股份公司則處以 322億堅戈。
奧爾扎斯·別克捷諾夫表示,政府正在持續且有系統地完善生態法規,以在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之間取得平衡。
「《生態法典》規定,要對第一類企業進行生產現代化並引入自動化監控系統。已建立採用最佳可行技術的綜合生態許可制度。若未達要求,將處以罰款,並將排放費率提高2倍、4倍和8倍,同時加強對超標排放的責任追究。」,政府首長回應道。
他還強調,該法規的要求適用於所有裏海大陸架的礦產使用者,包括產品分成協議的參與方。
據總理稱,關於田吉茲項目和北里海的協議並未包含生態標準方面的特權,而是要求承包商遵守哈薩克斯坦的自然保護法規。
「同時,北里海作業公司(NCOC)和『田吉茲雪佛龍』有限公司在環境保護領域的活動條件,已在生態許可證中規定,其中批准了旨在防止企業活動對環境產生負面影響的環境保護行動計劃。」,別克捷諾夫表示。
據政府首長稱,環境保護領域的授權機構正在進行國家生態監管,包括定期檢查、監控生產流程以及推廣環保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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