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部應東哈薩克斯坦州特別環境檢察院的要求,對「新興中國建設與發展有限責任公司」進行了檢查。
據該地區檢察院新聞處稱,該公司違反了環境法規——在未取得二類設施環境許可的情況下,運營了瀝青混凝土設備和破碎綜合體。
最終,該公司根據《哈薩克斯坦行政違法法典》第328條第1款(「違反環境允許人為影響標準」)被追究行政責任。
「根據2025年3月4日的法院判決,認定該公司有罪,並處以10億堅戈罰款」,消息中稱。
該公司向上級法院提出上訴,但上訴法院裁定維持原判。
回顧一下,此前西哈薩克斯坦州特別環境檢察院曾因環境污染問題,對「卡拉恰甘納克石油運營公司」處以7.4億堅戈的罰款。
Фонд-бюро расследования коррупци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