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日 | 來源:Hronika.kz)
東哈薩克斯坦州中心城市的機場前負責人因濫用職權和侵吞公款被判有罪。法院同時指出,股東及相關監管機構未能對該戰略設施實施有效監督。
庭審查明的事實
據Hronika.kz報導,根據調查,該機場前負責人及其他股份公司官員多年來策劃了一項方案,涉及虛報薪資、發放虛假獎金以及簽訂虛假合同。
據東哈薩克斯坦州金融監管局(АФМ)消息,資金隨後透過企業現金提取。調查還發現,有將車輛以低於市場價格出售給關聯人士,以及以低於標準租金出租商業不動產的情況。
造成國家總損失估計達1.57億堅戈。此前經法院批准,已扣押嫌疑人價值1.26億堅戈的財產:包括四套公寓、一塊土地和兩輛汽車。
安全系統中發現的違規行為
法院特別指出該戰略設施的安全制度存在問題。經查明,機場範圍內實際上存在車輛未經登記、檢查和引導,便無管制地進出限制區域的情況。
法院判決
烏斯季卡緬諾戈爾斯克跨區刑事法院認定機場前總裁尼古拉·科羅連科犯有《刑法》第361條第4款第3項(「濫用職權」)及《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刑法》第189條第4款第2項(「侵吞或盜用委託他人財產」)的罪行。
法院判處其8年有期徒刑,在中等安全級別監獄服刑。此外,終身禁止其在國家公務機關、地方自治機關、國家銀行、準國有部門及其他國家機構任職。
法院同時責令其向國家賠償1.2億堅戈。被告在法庭上被當庭逮捕。判決可向上訴法院提出異議,目前尚未生效。
最初的指控包括貪腐情節,但在審理過程中,公訴方撤回了相關指控。
法院為何發出特別裁定
法院在宣判的同時,向東哈薩克斯坦州政府發出特別裁定。文件中指出,在2018至2023年期間,機場的唯一股東——歸屬於州政府的「額爾齊斯」社會企業家集團(СПК)——未能對企業營運實施適當的公司治理和財務監管。
指出了以下問題:
- 董事會及委員會的工作流於形式;
- 未能及時對違反財務紀律的行為作出反應;
- 保護國家財產的措施不足;
- 內部監控與審計運作形式化。
法院認為,監管的鬆懈創造了條件,助長了刑事犯罪的發生。
針對其他機場的裁決
回顧一下,2月23日,突厥斯坦專門跨區行政違法法院認定「突厥斯坦國際機場」股份公司違反反壟斷法。該公司向企業家收取在機場內銷售航空燃料的權利費。法院判處其繳納1430萬堅戈行政罰款。
此前,2月19日,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競爭保護與發展署(АЗРК РК)完成了對「塞梅伊國際機場」有限責任公司的調查。法院認定該公司利用市場主導地位制定航空燃油高價,判處其880萬堅戈行政罰款,並沒收850萬堅戈的違法所得。
Фонд-бюро расследования коррупци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