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烏斯卡緬(烏斯季卡緬諾戈爾斯克),法院對前「東哈薩克斯坦地區公私合作區域中心」股份公司 負責人道列特·巴特爾巴耶夫 及其他涉及挪用預算資金、非法參與商業活動及洗錢案之被告作出判決。
據金融監管署(AFM)新聞處消息,2019年東哈薩克斯坦州啟動了「烏斯卡緬市及塞梅伊市街道照明系統現代化項目」,旨在更換老舊照明設備為節能LED燈,以降低用電量並提升照明品質。
然而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設備及工程造價被人為抬高。國家遭受的總損失達3.2億堅戈。
此外,為將犯罪所得合法化,該中心前負責人以其信託人名義註冊了一家有限公司,作為分包商使用。被挪用的資金通過虛假合同進行套現。
法院判決三名被告——巴特爾巴耶夫、尤·格·哈利托夫、恩·特·帕佩舍夫 ——各處以7年有期徒刑。關於賠償損失的民事訴訟請求獲全額支持。
法院同時裁定沒收以犯罪所得購置之財產,包括一處附住宅之土地及一輛高空作業車。判決已生效。
回顧此前,初審法院已於七月就東哈州街道照明現代化項目挪用預算資金案作出判決。當時通報稱,案件相關人員被判有罪,處以8年有期徒刑。
據法院新聞處指出,巴特爾巴耶夫在哈利托夫協助下,接收並支付了不符合技術規格的燈具,導致國家遭受總額2,266,707,000堅戈之損失。
此外,當時法院指控巴特爾巴耶夫、哈利托夫及帕佩舍夫於2023年4月6日至7月25日期間,通過簽署虛假驗收單,以侵佔及挪用方式竊取預算資金共計122,883,000堅戈。
法院同時認定,2022年9月2日至12月12日期間,涉案人員非法與承包方簽訂補充協議,抬高工程、商品及服務價格,致使承包商按虛高報價獲得206,003,200堅戈款項。
Фонд-бюро расследования коррупци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