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 西哈薩克斯坦州瑟雷姆區 在道路建設中發現違規行為,由前 住宅及公共事業(ЖКХ)、客運及公路部門負責人所犯。
根據部門新聞處資料,該前負責人濫用職權,實施非法行為,造成國家損失超過 5600 萬堅戈。
區法院裁定其有罪,並判處 3 年 6 個月限制自由。判決已生效。
此案顯示,在住宅及公共事業領域中濫用職權的情況仍是當前問題。此前提醒,在北哈薩克斯坦州曾宣判了 判決,針對泰恩沙區住宅及公共事業部門負責人。其被判定盜竊 1590 萬堅戈 的預算資金。
據報導,該負責人曾虛假與企業家簽訂單一來源政府採購合約,以購買模塊化管道設備,用於確保泰恩沙市社會重要設施的供熱。
Фонд-бюро расследования коррупци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