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6日 | 來源:自然壟斷監管委員會新聞處)
江布爾州已降低對國有公用事業企業「江布爾水務」消費者的污水處理費率。此決定是在對該企業2023–2024年度投資計畫執行情況進行核查,並發現違反自然壟斷法規要求後作出的。
費率為何被調整
自然壟斷監管委員會江布爾州分局對國有公用事業企業「江布爾水務」在2023–2024年度經批准的污水處理服務投資計畫執行情況進行了分析。
核查結果顯示,該企業未遵守《哈薩克斯坦共和國自然壟斷法》第26條第2款第16項關於投資計畫執行的要求。
費率將如何變化
根據分局命令,批准了一項臨時補償性費率,規定補償金額為2.179億堅戈(217,908,210堅戈)。
污水處理服務的平均出廠費率已調降:
- 自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1日——從40.49堅戈降至28.01堅戈(降幅30.8%);
- 自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4月1日——從48.68堅戈降至36.20堅戈(降幅25.6%)。
臨時補償性費率的有效期設定為一年。
企業罰款
針對國有公用事業企業「江布爾水務」,已依據《哈薩克斯坦共和國行政違法法典》第164條第4款(「違反哈薩克斯坦共和國自然壟斷法規」) 立案行政違法案件。
對該企業處以6,920,000堅戈的行政罰款,並已收繳國庫。
因在七日內自願繳納罰款金額的50%,本案以簡化程序審理。已繳納金額已劃入國家預算。
Фонд-бюро расследования коррупци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