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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在五年内未能查明"Shymkent"农业合作社贪污案中的责任人。

Submitted by Вера Александрова on

關於「Shymkent」社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СПК)公款挪用案的刑事調查,停滯在審前調查階段。該案於2020年針對公司管理層提起,涉及以虛高價格採購巴士的事實,但2022年調查員以「未確定犯罪行為人」為由中斷調查期限

FBRK編輯部已向警方發函,要求解釋為何在長達兩年半的時間內無法確定責任人,而案件最初即是針對特定管理人員提起的。

2020年4月4日,奇姆肯特市反腐敗局(現為國家安全委員會反腐敗局依據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刑法典第189條第2部分啟動了審前調查。案件在審前調查統一登記冊中登記。涉嫌「Shymkent」社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層以虛高價格購入巴士,此行為被定性為鉅額挪用受託財產

一個半月後,即2020年5月23日,案件材料按管轄權移交至奇姆肯特市經濟調查局。該案在該機構調查了兩年,隨後於2022年6月22日被移交至恩別克申區警察局。又過了一個半月,即2022年8月1日,材料被轉交至卡拉套區警察局

根據經濟調查局的最新回覆,正是在那裡,調查員A. 伊爾辛別托夫中斷了審前調查期限。其依據是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典第45條第7-1部分——「未確定實施刑事犯罪行為人」

該表述與案件的初始資訊相矛盾。2020年4月,調查是針對特定公司管理層,基於採購巴士的特定事實而啟動的。為何在處理材料長達兩年半之後,仍無法確定責任人? 這個問題懸而未決。

根據刑事訴訟法典,中斷調查期限並不意味著案件最終結案。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典第45條第7-1部分明確指出,中斷期限不妨礙進行偵查行動和秘密調查行為。中斷決定應在三日內檢察官協商。然而,目前尚不清楚是否已獲得此類協商,以及目前是否正在進行偵查行動。

在案件存在的五年間,其管轄權四次變更。材料曾先後移交至反腐敗局、經濟調查局以及兩個區警察局。每次移交都有程序性文件記錄,但並未使調查取得實質進展。

2025年9月,FBRK編輯部已嘗試獲取此案的相關資訊。經濟調查局拒絕提供資訊,理由是無法查閱檔案材料以及調查資料保密的要求。然而,該詢問涉及的並非調查中的秘密材料,而是關於案件程序狀態的一般資訊

現在,本編輯部已直接向卡拉套區警察局發函,請求其提供經檢察官批准的中斷調查期限決定書副本,說明適用「未確定行為人」條款的法律依據,並告知2022年8月之後所進行的調查行動。其中一個單獨的問題是關於目前是否正在進行任何旨在確定責任人的偵查活動。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