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2日 | 來源:哈薩克共和國總理對議會參議員質詢的回覆)
總理 奧爾扎斯 別克捷諾夫 提出了政府對哈薩克仲裁程序改革問題的官方立場。
針對參議員們 關於關聯仲裁問題及保護爭議參與者權利的質詢回覆,提出了擬議的改革方向:在保留現行法院撤銷裁決機制的同時,加強行政要求。
新的監管措施
司法 部 在完善立法的框架下,提出了一系列旨在提高仲裁員責任感及其活動透明度的措施。
強制保險制度。 計劃引入仲裁員責任強制保險,作為在出現職業違規行為時,對爭議各方可能遭受損失進行補償的機制。回覆文件中未明確說明此項措施將如何影響仲裁服務的費用。
保護附合契約的一方。 政府建議簡化宣告以附合契約形式訂立、且損害公民權利的仲裁協議無效的程序。此措施旨在保護大眾服務領域中的爭議參與者。
關聯性問題
討論的關鍵點在於,是否將仲裁員與爭議一方之間的關聯認定為撤銷裁決的無條件理由。
參議員們 曾建議 在法律中規定,關聯性自動等同於違反哈薩克共和國的公共秩序。
政府 不支持 此項倡議。回覆中指出,「公共秩序」 這一概念具有評判性,是否違反應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裁決。
內閣建議依據現行《仲裁法》第52條 和 第57條 的規定,這些條款規定了可通過司法程序對仲裁裁決提出異議。
擬議變更的法律後果
所提出的方針假定在加強對仲裁員行政要求的同時,維持現行的法院對仲裁裁決的監督程序。
總理的回覆中未包含引入自動禁止關聯人士參與仲裁的規定。因此,對可能違反獨立原則的評估仍屬法院管轄範圍。
結論
擬議的變更具有階段性,旨在調整監管的個別要素。同時,爭議審理的基本模式及仲裁裁決的司法複審程序將予以保留。
Фонд-бюро расследования коррупци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