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6日 | 來源:哈薩克共和國最高審計署新聞處)
哈薩克加強了對建築及修繕工程預算資金支出的監管。根據哈薩克共和國最高審計署(ВАП)在完成國家審計後提出的建議,已對預算規則進行了修訂。
此次審計針對2019至2021年間來自國家基金的專項轉移支付使用情況。根據審計結果,已責成財政部重新審查已完成工程確認及款項支付的流程。
現在必須提供的文件
根據新規定,在支付與建築、改建及大修相關的政府採購工程款項時,國家機構必須:
- 根據在政府採購入口網站上生成並經負責人電子簽章簽署的完工驗收單,開具電子付款帳單;
- 若合約包含設計預算文件,則在支付預付款後的款項時,還需額外提供綜合性外部審查(針對設計預算文件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正面結論掃描件。
一項特別要求涉及最終結算:承包商只有在完成所有工程,並向國庫機關提交依法規定的竣工驗收證明後,才能獲得最終款項。
舊合約的變更
對於在2025年1月1日之前登記的合約,國庫監管帳戶中的資金餘額,只有在項目竣工驗收後才能轉給總承包商。付款委託書必須附上相應的驗收證明。
同時,用於確認付款的文件清單也已明確:
- 貨物部分:發票或租賃付款時間表;
- 工程及服務部分:完工驗收單或服務提供證明(如適用)。
所有文件必須經供應商電子簽章簽署。若提交紙本文件,則需經授權負責人簽名並加蓋機構公章。
新的國庫執行程序
自2026年起,由財政部長於2025年6月27日批准的《國庫預算執行程序》已生效。其中對證明文件及付款流程做出了類似規定。
因此,根據上述要求,建築合約的預算資金僅在有依法確認並辦妥相關文件的情況下才能撥付。
修訂原因
根據最高審計署的資料,這些修訂旨在降低建築及修繕工程中出現不合理付款及違規行為的風險。新規定將付款與實際完成工程的確認及項目竣工驗收直接掛鉤。
Фонд-бюро расследования коррупци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