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阿拉木圖,兩名被判犯有酷刑罪的警察被判刑。
據該市檢察院新聞處消息,2023年3月,這些警察為強迫一名當地居民承認盜竊罪行而對他實施了酷刑。據報導,事件發生在其中一名執法人員親戚的公寓內。
「由於警察的非法行為,受害者遭受了身體上的痛苦」,消息中寫道。
法院判處這兩名警察3年6個月緩刑,並設定緩刑監督。被定罪者被剝奪警銜和在國家機關工作的權利。
同時,根據檢察院的提議,因對下屬工作監管不力及未能適當履行職務,共有10名警察受到紀律處分,其中包括5名結構部門的負責人。
回顧一下,去年八月在烏雷套州,軍人和刑罰執行系統委員會(KUIS)的工作人員因實施酷刑被判刑。該機構負責人及其副手各被判處6.6年監禁。五名機構工作人員和四名軍人被判處4至4.5年監禁。
十月,在卡拉干達,卡拉干達州和烏雷套州刑罰執行系統局(DUIS)的一名高級偵查員因對一名被判刑人實施酷刑而被判刑。
Фонд-бюро расследования коррупци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