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Freelancer-Partners」的律師將不會獲得12.67億

Submitted by Вера Александрова on

阿斯塔納法院民事案件上訴委員會已完成對「中央信貸銀行」股份公司就阿斯塔納專門跨區經濟法院關於中國公司中國新興集團訴訟案判決的上訴審理。 

回顧一下,2023年12月,阿斯塔納專門跨區經濟法院裁定從「中央信貸銀行」向中國新興集團追索擔保金額 - 274億堅戈,以及代表服務費12.67億堅戈。 

事情源於早在2016年,國家公司「哈薩克公路」中國公司中國新興集團簽訂了關於維修哈薩克斯坦道路的合同。而中國集團則僱用了分包商 - 與「哈德合資公司」簽訂了聯合體協議。 

在該合夥企業違反合同規定期限後,中國新興集團向「中央信貸銀行」股份公司要求賠償銀行向「哈德合資公司」公司出具的銀行保函。然而,「中央信貸銀行」並未急於付款,隨後開始了訴訟程序。 

「中國新興集團」某家「Freelancer-Partners」有限責任公司簽訂了關於就向「中央信貸銀行」追索銀行保函民事案件提供法律服務的合同。合同中規定了高達12.67億堅戈的驚人報酬金額,中國公司已將此款項作為預付款支付給了律師。 

在法庭上,「中央信貸銀行」的代表凱拉特·別克托夫聲稱,哈薩克斯坦公司按合同承擔的義務僅佔10%,其餘是中國新興集團的義務。因此他主張,工程未能完成不僅僅是「哈德合資公司」的過錯。

「我想指出的是,『哈德合資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被單方面排除出了聯合體。在出具保函時,其抵押資產不僅包括不動產,還包括創始人的擔保以及按合同收到的資金。公司退出合同減少了抵押資產。而在擔保中,包括前『哈薩克公路』負責人的個人擔保。不幸的是,『中央信貸銀行』股份公司與中國新興集團之間的這場訴訟糾紛是由『哈薩克公路』的行為和疏忽引發的。政府機構的回覆說明了這一點。」 - 銀行代表說道。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10月底,當法庭正在審理案件時,「哈薩克公路」公司董事會主席梅爾哈特·卡森巴耶夫以「自願」為由離職。同時,在2017-2019年期間(在「哈薩克公路」任職前),卡森巴耶夫曾通過「Bereke Astana Group」有限責任公司擔任「哈德合資公司」的創始人。 

記者報導稱,正是卡森巴耶夫發起了與哈薩克斯坦參與方解除合同,同時承諾幫助中國承包商。據他們所說,他還發起了增加合同金額,並且未對中國承包商因延誤道路建設工期實施制裁。

與此同時,「哈德合資公司」的代表謝苗·葉列索夫強調,「哈薩克公路」並未向出具了中國新興集團銀行保函的中國進出口銀行提出任何要求。

「參與訴訟的人 - 中國公司的代表和『哈德合資公司』有限責任公司 - 只是聯合體的參與方。我還想指出的是,提出索賠的程序被違反了。聯合體與『哈薩克公路』簽訂了主承包合同。根據《民法典》,聯合體承擔連帶責任,並且只有在履行義務後才獲得向其他參與方追索的權利。在審理案件時,不知為何這個問題未被觸及。中國公司沒有受到任何追索,也就是說,中國新興集團沒有進行任何賠償,也沒有支付銀行保函。」 - 謝苗·葉列索夫聲明。

此外,他指出,至今尚未確定銀行保函賠償的準確金額。葉列索夫聲稱,該金額應僅由斯德哥爾摩商會在聯合體參與方之間的仲裁程序中確定。上訴委員會聽取了雙方陳述後宣讀了裁決。

「維持一審法院對本案的判決不變。駁回向『中央信貸銀行』股份公司追索支付給中國新興集團的12.67億堅戈代表服務費的請求。上訴人的上訴請求部分得到滿足。本裁決自宣讀之日起生效。」 - 裁決書中指出。

儘管12.67億堅戈的代表費不會被追索,但「Freelancer-Partners」有限責任公司仍可通過法院執行人員扣押銀行價值274億堅戈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