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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江布尔州政府承包商为不诚信方

Submitted by Вера Александрова on

江布爾州專業跨區經濟法院審理了該地區政府辦公廳對「K」有限責任公司提起的民事訴訟,要求認定該公司為政府採購不誠信參與者並追索違約金。

據該州法院新聞處消息,雙方於六月簽訂了價值超過2400萬堅戈的政府大樓穹頂維修合同,工期為60天。然而承包商未能妥善履行義務且未如期完工,隨後業主提起訴訟。

被告不承認訴訟請求,聲稱延誤是由於業主禁止完全拆除穹頂玻璃構件所致。據其稱,政府堅持分階段更換,導致工程難度增加。

九月,政府編制了一份記錄了重大缺陷的報告:23塊玻璃未做隔熱處理、部分玻璃破損未更換、鍍鋅板變形、穹頂結構存在縫隙、未安裝檢修口且未清運建築垃圾。

原告代表解釋稱,要求分階段更換玻璃是為避免引起公眾過度關注,因為穹頂是建築物的核心元素。最終「K」有限責任公司自願支付了超過74.3萬堅戈的違約金。

法院部分支持了訴訟請求:「K」有限責任公司被認定為不誠信參與者。駁回了違約金追索請求,因該款項已此前自願繳納。

此前報導,阿拉木圖建設局曾提起訴訟,要求認定承包商「Golden City DS」有限責任公司為政府採購不誠信參與者並追索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