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 | 來源:哈薩克共和國競爭保護與發展署新聞處)
「突厥斯坦國際機場」股份公司因違反反壟斷法被追究行政責任:該公司向企業家收取在機場區域內銷售航空燃料的權利費。違規行為由突厥斯坦州競爭保護與發展署(АЗРК)部門查出,法院處以1430萬堅戈行政罰款。
調查進展
競爭保護與發展署部門對航空燃料零售市場的競爭狀況進行了分析。結果發現,「突厥斯坦國際機場」股份公司佔據主導地位,並強加給企業家與協議標的無關的額外義務。
違規行為內容
根據調查,該公司向商業實體收取在機場區域內銷售航空燃料的權利費。部門將這些行為定性為違反哈薩克共和國企業法第174條第4項 (「濫用主導或壟斷地位」)。
法院判決
突厥斯坦市行政違法專門跨區法院認定「突厥斯坦國際機場」股份公司有罪,並依據哈薩克共和國行政違法法典第159條第3-1部分 (「壟斷活動」)處以1430萬堅戈行政罰款。
回顧一下,2月19日,哈薩克共和國競爭保護與發展署部門結束了對「塞梅伊國際機場」有限責任公司的調查。法院因該公司在設定航空燃料高價時濫用主導地位而追究其行政責任,並處以880萬堅戈罰款,同時沒收850萬堅戈收入。
Фонд-бюро расследования коррупци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