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和社會保護部表示,關於自2026年起為自僱人士引入由國家社會保險基金支付的帶薪病假的資訊並不屬實。
據該部門新聞處消息,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僅當發生特定社會風險時,國家社會保險基金才會向強制社會保險系統參與者提供給付:
- 喪失勞動能力;
- 失去家庭生計來源者;
- 失業;
- 因懷孕、分娩或收養子女而失去收入;
- 因照顧未滿一歲半的子女而失去收入。
因此,無論是受僱員工還是自僱人士,國家社會保險基金均不提供暫時性失能給付(即病假補助)。
與此同時,該部門確認,自2026年1月1日起,確實將對自僱人士實施新的稅務制度,要求繳納社會保險費。
「參與強制社會保險系統將使自僱公民在發生上述社會風險時,有權從國家社會保險基金獲得社會給付」,聲明中表示。
勞動部呼籲民眾及媒體代表僅信任官方資訊來源。
Фонд-бюро расследования коррупци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