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阿拉木圖州,首次根據新修訂的《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刑法典》第232-1條啟動了審前調查,該條款規定了對所謂「跑分洗錢」行為的責任。
據該部門新聞處消息,恩貝克什卡扎赫區的一名居民充當了詐騙分子所竊取資金轉移的中介。
據報導,該女子回應了OLX網站上一則關於招聘線上支付操作員兼職的廣告。而實際上,她的銀行帳戶被用來使被盜資金合法化。
自9月起,該女子的銀行卡收到了超過200萬堅戈,其中5%她作為「佣金」留下,其餘金額則轉給了犯罪分子。
「此類模式被詐騙分子廣泛使用:他們尋找願意提供自己帳戶以套現被盜資金的人。現在,法律對『跑分者』以及組織其活動的人都規定了嚴格的責任。」消息中說道。
目前,恩貝克什卡扎赫區警察局正在進行調查行動。
據檢察院指出,自9月16日起,「跑分洗錢」被視為刑事犯罪行為。不僅是將自己銀行資訊提供給第三方的人,購買或使用他人銀行卡的人也會被追究責任。
根據現行法律,為犯罪目的控制他人帳戶,可判處最高7年監禁。
提醒一下,此前曾報導,西哈薩克斯坦州金融監測署分局正在調查一起通過「跑分者」非法獲取銀行帳戶控制權並進行非法交易的案件。非法交易總額超過了1700萬堅戈。
Фонд-бюро расследования коррупци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