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内务部刑事执行系统委员会(哈内务部刑事执行系统委员会) 再次声明,其不负责统计刑罚缓期执行的统计数据,即使在联邦律师协会编辑部向总检察院提出请求之后也是如此。
刑事执行系统委员会通报了什么
联邦律师协会编辑部在审理向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检察院提出的请求时收到了回复,该请求随后被转交至刑事执行系统委员会。
该部门在回复中指出:
- 关于刑罚缓期执行的官方统计工作属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检察院法律统计与专项统计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 对法院判决的统计以及按犯罪类型分配数据也不属于 刑事执行系统委员会的职能。
同时,刑事执行系统委员会指出,他们掌握的仅是初步数据:最常见的缓期执行适用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刑法典》第189条 (“侵占或挪用”) 和第190条 (“诈骗”),但并未进行这些指标的官方统计。

事件背景
此前,联邦律师协会编辑部曾向两个部门——总检察院法律统计委员会和哈内务部刑事执行系统委员会——发出请求,但收到了相互矛盾的答复,双方都指向对方是负责统计工作的部门。
此后,编辑部向这两个机构均提出了申诉,并请求总检察院对其行为进行法律评估。
根据编辑部的申诉,法律统计委员会已发出了初步裁决,并提供了一部分统计数据,同时确认缺乏关于缓期执行实际后果的信息。
与此同时,向总检察院提出的请求被转交至刑事执行系统委员会,该委员会再次指出法律统计委员会是负责机构。
下一步计划
目前,联邦律师协会编辑部直接向哈内务部刑事执行系统委员会提出的申诉仍在审理中。
Фонд-бюро расследования коррупци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