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甫洛達爾法院對一名地區律師協會的律師作出判決,涉及詐騙和教唆行賄案件。根據指控,該律師說服委託人交付大筆款項,聲稱將用於通過官員解決程序性問題,但實際上自行處置了這筆資金。
依指控,律師的行為方式
控方表示,巴甫洛達爾州律師協會的律師誤導了其委託人。
根據案件材料,他說服客戶向官員支付款項,以換取所謂有利的程序性決定。
結果,經法院認定,律師收取了610萬堅戈。控方指出,這些資金是通過欺詐手段獲得的,並被他自行處置。
法院判處的刑罰
2026年2月27日,法院認定該律師有罪,並判處其3年3個月有期徒刑。
此外,法院還採用了附加限制措施:
- 終身剝奪擔任國家公職的權利;
- 禁止從事律師活動及法律顧問活動,為期3年;
- 剝奪特殊中校軍銜。
檢察機關指出,被告的罪行因檢察官在法庭上支持公訴的立場而得到證實。
該判決尚未生效。
Фонд-бюро расследования коррупци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