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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贿赂的律师被处以1200万卢布罚款

Submitted by Вера Александрова on

第2號法院 庫斯塔奈 審理了一起涉及州律師協會代表的刑事案件。他被指控「利用職務之便,以欺騙手段侵占他人財產,並教唆向公職人員行賄,數額巨大」。

據庫斯塔奈法院新聞處消息,2022年11月,一位名叫S的公民 為進行刑事辯護,與州律師協會的B律師簽訂了一份金額為 60萬堅戈 的合約。

「2024年2月27日,B律師在魯德內市法院大樓內,在法院宣讀將案件發回檢察官的決定後,為了通過欺騙手段獲取S的錢財,並引誘他向檢察官行賄,告訴其委託人S,稱案件發回檢察官有利於他的處境,因此檢察官會為此索要200萬堅戈,但他會拒絕支付這筆款項,並提出以60萬堅戈的律師費代替,這筆費用需要S日後補足」,通報中說。

值得注意的是,該律師並未與任何檢察官會面,也未討論或協商退回刑事案件。隨後,公民S意識到要求的不合法性,向反腐敗部門舉報了B律師。

最終,法院認定該律師犯有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刑法第24條第3款、第190條第2款第3項(利用職務之便實施詐騙未遂)以及第28條第4款、第367條第2款(教唆行賄,數額巨大)規定的罪行。

「考慮到被告人的個人情況、所犯罪行的性質和社會危害程度以及案件所有情節,法院最終判處B律師罰款,數額為受賄金額的20倍,即1200萬堅戈,並沒收以犯罪所得購置的2.6萬俄羅斯盧布財產,同時終身禁止其擔任國家公職」,通報中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