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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塔奈警方因非法告示牌取消了停车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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Полиция Костаная отменила штраф за парковку из-за незаконной таблички

庫斯塔奈居民因一塊無法律效力的告示牌,而在院內停車被罰款。經檢查後,警方撤銷罰款並終止行政案件。

事件緣起

《我們的報紙》報導,司機薩肯·拉希姆扎諾夫 將車輛停放在位於陶耶爾西茲迪克街 165 號的住宅樓院內,無視了所設置的「私人區域。禁止停車」告示牌。一名女居民報警後,車主被追究責任。

司機本人對罰款的合法性提出質疑,指出該告示牌可能是擅自設置,並無法律效力。

警方回應

庫斯塔奈州警察局表示,該告示牌並非法定樣式的交通標誌,對交通管理不具法律效力。

該局進一步說明,擅自設置此類指示牌不產生法律後果,也不能作為追究行政責任的依據。

經檢查後,針對薩肯·拉希姆扎諾夫於2026 年 3 月 25 日哈薩克共和國行政違法法典第 601 條立案的行政案件已被終止。

庫斯塔奈州警察局局長葉爾蘭·法祖林亦表示,已向庫斯塔奈市政府所屬的「住房公共服務、客運及汽車公路局」發出指令,要求拆除該告示牌。

司機的款項在收到請求並進行檢查後已立即歸還。

交通標誌的適用規則

哈薩克的交通標誌是根據СТ РК 1412-2017 標準(「交通管理技術設施。交通標誌、標線、交通燈及護欄的應用規則」)進行設置。

此外,根據2014 年 4 月 17 日第 29-1 號《道路交通法》,交通管理組織(包括設置標誌及其他技術設施)屬於地方執行機關(市政府)的職權範圍。

背景與意義

此類限制停車的告示牌——如「禁止停車」、「僅限顧客」或「請勿停車」——常設置於住宅樓院內及商業設施附近。

然而,這些指示牌若不符合既定標準且未經主管機關批准,則不具法律效力。

Источник
«Наша газет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