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務部已批准電動滑板車租賃識別要求。新規定將於2026年7月1日生效,僅針對商業領域——個人交通工具無需登記。
登記系統與責任分配
租賃運營商(共享滑板車公司)將自行管理登記冊並分配編號。程序分為兩個階段:
- 字母代碼。每家公司為其車隊選擇一個拉丁字母。需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市場參與者。若五個工作日內無異議,該字母即歸運營商所有。
- 數字索引。五位數的序號(從00001開始)。滑板車報廢後,該號碼不再重複使用。
技術參數與號牌位置
該命令對登記標誌的尺寸和可見度作出規定:
- 後方號牌:不小於136 × 136毫米,白底黑色字符。
- 側面號牌:不小於45 × 186毫米,安裝於車把立柱兩側。
- 可見度:號牌須有反光塗層,字符高度不小於30毫米。材料須防潮且耐機械損傷。
與政府機構的協作
該命令的執行監管由內務部行政警察委員會負責。自2026年7月起,租賃運營商將負責其登記冊數據的時效性及其設備上登記號牌的完整性。
Источник
портал Adilet.zan.kz
Фонд-бюро расследования коррупци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