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克舍套,一起涉及建立金融金字塔、募集資金超過1.365億堅戈的案件已被判決。法院還審理了與通過投資建議募集資金相關的情節。
據科克舍套市法院稱,此刑事案件涉及三名公民,他們被指控在預謀團夥中建立並領導金融金字塔,募集資金數額特別巨大。
運作方式
法院認定,自2020年2月起,被告Ж.作為金融金字塔「S-Group」的參與者,在科克舍套組織並領導了其分支機構。
於2020年10月,此前曾參與類似項目的З.被拉入活動。根據案件材料,他們向公民提議投資,並承諾回報。
於2021年5月,А.加入該團夥,負責通過社交網絡尋找新投資者。
法院認定,資金在負責人與較早招募的參與者之間分配。投資總額為1.365億堅戈。
單獨的投資情節
法院還審理了與「Equitix」公司活動相關的情節。
根據案件材料,於2024年6月,А.說服受害者Ш.進行投資。為此,Ш.辦理了3000萬堅戈的銀行貸款並交付款項。
材料中未說明投資機制的其他細節。
判決與追償措施
該案依據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刑法典第217條第3部分第2項(「建立並領導金融金字塔,募集資金數額特別巨大」)審理。
針對А.,還審理了涉及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刑法典第217-1條第2部分第1項(「利用大眾媒體和電子資源宣傳金融金字塔」)以及第190條第4部分第2項(「數額特別巨大的詐騙」)的情節。
法院判決如下:
- Ж.和З.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
- З.的刑期緩期1年執行,並對其行為進行監管;
- А.被判處6年6個月有期徒刑。
法院判決沒收被告的財產——包括公寓、停車位、汽車、車庫、土地等——並移交給受害者以賠償損失。
被認定為犯罪所得的1.365億堅戈被沒收上繳國庫。
此外,根據民事訴訟,從被告處追索了賠償受害者的款項,包括160萬堅戈的代理費。另外,從А.處追索了3000萬堅戈賠償受害者Ш.
截至發稿時,該判決尚未生效。
Источник
Пресс-служба Акмолинского областного суда
Фонд-бюро расследования коррупци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