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薩克斯坦更新了申請及審查手工採礦許可證的程序。相關變更明確了該服務的數位化流程,並引入了額外的程序機制。
通過統一地下資源利用平台(ЕПН)提交申請
根據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工業與建設部於2026年3月17日發布、並在司法部登記的第103號命令,相關規則規範了通過統一地下資源利用平台(ЕПН)提交申請及其審查程序。
該規則確立了使用ЕПН提交申請及與服務提供者互動的方式。申請以電子格式提交,並在系統中註冊,同時獲得唯一編號以及提交日期和時間。
已提交申請的資訊會自動在系統中發布,內容包括申請人資料、區塊坐標以及申請提交時間。
與國家系統的整合
部分提供服務所需的數據,會通過「電子政府」網關自動從國家資訊系統中獲取。這尤其涉及申請人的身份信息以及法人實體的註冊資料。
此類方法有助於部分自動化數據處理,並標準化審查程序。
審查程序與時限
該國家服務的提供時限為7個工作日。審查完成後,將向申請人發放許可證,或發送附有理由的拒絕通知。
若發現存在拒絕理由,服務提供者將生成初步決定通知。在此情況下,在做出最終決定之前,設有聽取申請人陳述的程序。
針對投資者的額外要求
對於已納入投資者名冊的申請人,設有單獨的程序:附有理由的拒絕通知須經該地區檢察長同意。同意時限為最多3個工作日。
變更何時生效
更新後的規則將在該命令正式發布60個日曆日後生效。
因此,這些變更旨在明確服務提供程序,並進一步推動申請人與國家機關之間互動的數位化。
Источник
портал Adilet.zan.kz
Фонд-бюро расследования коррупци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