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薩克斯坦更改了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士獲得臨時居留許可(РВП)的程序。新規定明確了申請提交期限,並加強了數據審查,這直接影響到辦理流程。
何時需要提交文件
根據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內務部(МВД)命令,對文件提交和跨部門申請人審查的要求進行了更新。
外國人必須在以下情況下申請臨時居留許可:
- 在國家居留期限屆滿之前,
- 或者不遲於期限屆滿後的10個曆日。
如果違反期限且當事人被追究行政責任(未被驅逐出境),則可在決定作出後的15天內提交文件。
加強了哪些審查
在審查申請時,內務部會同時通過多個數據庫核實信息:
- 出入境信息——通過「Беркут」統一信息系統;
- 有無犯罪記錄及違法行為;
- 指紋登記系統註冊情況;
- 有無個人識別號碼(ИИН);
- 勞動合同——通過勞動合同統一登記系統(ЕСУТД);
- 僱主是否持有有效的許可。
現在需要哪些文件
必需文件清單包括:
- 申請表;
- 身份證件;
- 醫療保險(通過Saqtandyry系統);
- 房主同意書;
- 指紋登記證明。
附加文件則取決於居留目的——工作、學習、治療或創業活動。
對申請人而言有何變化
部分流程變得更加數字化:如果所需信息已存在於國家系統中,則無需提供單獨文件。
同時,由於擴大了跨部門審查範圍,對申請人的監管變得更加細緻。
Источник
портал Adilet.zan.kz
Фонд-бюро расследования коррупци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