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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司法部更新了针对专利代理人投诉的审理程序

Submitted by Вера Александрова on

(2026年2月20日 | 來源:Adilet.kz入口網站)

哈薩克共和國司法部已批准關於專利代理人活動事宜委員會的新條例。該文件規定了申訴審查程序、暫停專利代理人證書效力的程序,以及將專家從國家登記冊中除名的規則。

申訴審查與暫停活動的程序

這份文件的主要新規之一,是在審查申訴期間暫時停止專利代理人活動的機制。根據條例第14條,暫停可能在收到申訴的階段即已發生——這是該規範的重要特點,得以迅速應對可能的違規行為。

專利代理人證書的效力最多可被暫停三個月。委員會根據收到的申訴作出決定,以查明所有情況,同時在登記冊中註明執業權暫時受到限制。

委員會會議舉行的議事規則

該條例規定了與會者缺席時的處理程序。如果申請人未出席會議,委員會有權不予審查該申訴

與此同時,即使被申訴的專利代理人缺席,也不會妨礙委員會的工作——此問題無論如何都應予以審理。委員會的工作機構是智慧財產權委員會,負責收集和分析證據(合約、往來信件及其他材料)

委員會的結構與組成

新的議事規則確定了決策機構的結構:

  • 人數組成:不少於7人(奇數人數)
  • 表決權:智慧財產權委員會成員及專家組織代表(哈薩克國家智慧財產權研究所)擁有表決權;
  • 專業社群地位:專利代理人公會代表及獨立專家以顧問身份參與,但無表決權;
  • 會議頻率:視需要召開會議,但每季度至少一次。

從登記冊中除名的依據

除根據申訴審查結果採取的措施外,該命令還闡明了除名的行政依據:

  • 連續中斷專業活動超過五年;
  • 移居哈薩克共和國境外永久居留;
  • 專家本人提交書面聲明;
  • 專利代理人公會提交的報告結果。

法律背景與變革評估

司法部將這些新措施定位為提高專利代理人責任感的手段。在收到申訴階段即暫停證書效力的可能性,被視為保護申請人利益的預防性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