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8日 | 来源:江布尔州法院新闻处 )
一名男子因1500坚戈债务纠纷,故意造成他人重伤而被判刑。在斗殴过程中,受害者四根肋骨骨折。法院判处其3年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冲突经过
2025年8月,图拉尔·雷斯库洛夫区的一名居民遇到处于醉酒状态的受害者,并要求其偿还1500坚戈的债务。双方随即发生斗殴:该男子多次击打,导致受害者四根肋骨骨折。根据法院判决,该男子的行为被认定为违反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刑法第106条第1款(“故意造成严重身体伤害”)。
双方立场
检察官要求判处3年有期徒刑。被告认罪并请求从轻处罚。受害者原谅了被告,并请求法院不要剥夺其自由。
法院判决
图拉尔·雷斯库洛夫区法院认定该男子犯有违反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刑法第106条第1款(“故意造成严重身体伤害”)的罪行,该条款规定可判处3至8年有期徒刑。考虑到被告认罪及良好品行,法院依法适用了最低刑期——3年有期徒刑,并依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刑法第63条(“缓刑”)缓期执行。
判决已生效。
Фонд-бюро расследования коррупци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