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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哈萨克斯坦,铀矿开采标准合同已提交讨论

Submitted by Вера Александрова on

(2026年2月24日 | 來源:「公開監管法律法案」入口網站)

哈薩克共和國原子能機構 發布了關於批准鈾礦開採標準合約的命令草案。該文件已張貼於 「公開監管法律法案」入口網站,進行公開徵詢意見,期限至 2026年3月6日

事件經過

關於 「批准鈾礦開採標準合約」 的命令草案已 張貼 在「公開監管法律法案」入口網站。該草案是根據 哈薩克共和國《礦產資源與地下資源利用法典》第36條第1款 制定。

該文件旨在統一這個對國家具有戰略意義行業的合約條款,並為新的鈾礦開採協議確立強制性要求。

擬訂強制履行的義務

標準合約格式是一份綜合性文件,規範了地下資源使用者的法律地位、協議的有效期限以及礦區的空間範圍。

草案中規定了強制性提撥款項:

  • 1% 的開採成本——用於哈薩克人員的培訓與進修;
  • 1%——用於研發工作以及數位化;
  • 1%——用於開採地區的社會經濟發展。

這些條款擬定為該行業所有新合約的強制性規定。

本地化與環保要求

該文件引入了關於遵守最低國內產值占比的要求。這涉及優先僱用哈薩克人員以及使用國產商品和服務。

預計在標準合約中設定具體的門檻值,將能為在核能領域運作的國內製造商和服務公司創造更明確的條件。

其中有一個獨立章節專門探討 環境輻射 安全 問題。草案規定了在作業完成後,有關礦區封閉及開採後果消除的義務。

這些措施旨在最大限度地降低環境風險,並確保由公司出資進行土地復育。

責任歸屬與合約終止

該草案建立了一套針對違反合約條款的物質責任制度。擬議的違約金金額將按月核算指標或按未履行義務金額的百分比來計算。

此外,針對地下資源使用者系統性違規的情況,也明確制定了合約終止的具體程序。

公開討論進行方式

該草案正處於「公開監管法律法案」入口網站上的公開線上討論階段。有興趣的商界代表、專家學者和社會組織可在2026年3月6日前提交他們的意見和建議。

文件的最終版本將根據討論結果來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