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國家收入委員會已擬定一項命令,題為「關於為受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地區水災影響的人士制定稅務管理監管替代程序」。
據 press.kz 報導,該命令已在 「公開監管法律行為」 網站上發布,公示期至 2024 年 4 月 29 日。根據該命令,受水災影響的哈薩克斯坦公民,所有應在 2024 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期間繳納的預算強制繳款及社會繳款,均可延期至 7 月 1 日繳納。稅務申報的提交期限也將推遲至 2024 年 7 月 1 日。
「將暫停至 2024 年 7 月 1 日執行:針對逾期未履行的稅務義務所採取的履約保障措施,以及強制追繳稅務欠款的措施。將針對國家收入機關根據稅務監控結果發現的違規行為所發出的整改通知,將其原定於 2024 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期間到期的履行期限,延長至 2024 年 7 月 1 日」,公告中如是說。
與此同時,稅務稽查的指派也將暫停至 2024 年 7 月 1 日。此外,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至 7 月 1 日,將停止對逾期未履行的稅務義務計收罰金。
Фонд-бюро расследования коррупци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