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7日 | 來源:哈薩克斯坦共和國議會馬吉利斯)
馬吉利斯議會開始審議兩項法律草案,涉及對《教育法》、《教師地位法》以及《行政違法法典(哈薩克斯坦共和國行政違法法典)》的修改。修正案涉及教學過程的組織、教師的法律地位以及教育關係參與者之間的責任分配。
學校監管方面的變化
其中一項法律草案對《教育法》提出了修改。
具體而言,中等教育機構中手機的使用規則將由教育領域的授權機構批准。此前,相關規定由各機構自行決定。
此外,還提議明確教育專業學生的轉學和復學程序。對於「教育科學」方向,將制定單獨的轉學程序,包括從國外大學轉學,前提是參與競爭獲得由共和國預算資助的教育補助金。
此外,引入了並明確了「聯網學校」、「支柱學校」和「附屬學校」的概念,並確立了學術誠信的概念。
教師的權利與行政責任
第二項法律草案規定了對《教師地位法》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行政違法法典的修改。
在《教師地位法》中,提議確立教師有權不按照行政部門的要求在社交網絡上管理個人或形象賬戶。
同時,禁止索取教育領域法律未規定的報告或信息,也禁止同時以紙質和電子格式管理文件。
對行政違法法典的修正案規定,因要求教師從事與其專業職責無關的工作類型而承擔行政責任。將根據主體類別明確罰款金額。
責任劃分
對《教師地位法》的修改草案明確了教師和教育機構領導者的責任限度。根據提議的文本,他們僅在從事專業活動期間對學生發生的意外事件負責。
單獨規定,課外時間兒童的行為和安全責任由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承擔。
補充規範
法律草案還規定,通過國際認證的教育機構,在認證有效期內無需接受國家評估,但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當前狀態
目前,這些法律草案正由馬吉利斯相關專門委員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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