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1日 | 來源:哈薩克共和國憲法法院)
哈薩克斯坦已確定就通過新憲法舉行全國公投。公民將能夠參與投票,時間為2026年3月15日,而基本法草案將於2月12日公佈。公投的籌備和實施將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及地方選舉機構負責。
因此,基本法草案的討論將進入全國性決策階段。
投票決定的法律依據
該決定是根據哈薩克共和國憲法第44條第10項,以及《關於全國公投》的哈薩克共和國憲法性法律第18條所作出的。
總統令已確定投票日期為2026年3月15日。該文件自其正式公佈之日起生效。
公投問題的表述
提交全國公投的問題為:
「您是否接受於2026年2月12日在媒體上公佈的哈薩克共和國新憲法草案?」
文件的背景
該文件的起草工作歷時約半年。草案已發佈在憲法法院官方網站上。此前有消息稱,基本法的新版本規定了國家治理結構的變革,並擴大了公民權利與自由的憲法保障。
誰負責公投的實施
投票的籌備和實施工作由哈薩克共和國中央選舉委員會(同時履行中央公投委員會職能)以及地方和區域選舉委員會負責。
哈薩克共和國政府須與中央選舉委員會及其他中央國家機關和地方行政機關共同採取必要措施,以組織和舉行公投。
Фонд-бюро расследования коррупци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