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資源與灌溉部已說明,對國家水體設施設置收費入口是否合法。
據該部門新聞處消息,每個人都有權自由使用水域進行休閒、散步、游泳或休閒釣魚。這項一般水資源使用權受法律保障,且自出生起即歸屬於個人。
特別指出,除非法律另有規定,任何人不得以圍欄、欄杆或 「禁止通行」標示牌 限制民眾接近水岸。
國家僅能在特殊情況下暫時限制出入:例如為確保安全、保障民眾健康、保護自然環境,或在枯水年份。此類限制措施必須透過媒體、政府機關官方網站及岸邊特殊標誌等方式進行公告。
法律允許在沿岸保護帶內建設及經營兒童遊戲場、運動場、沙灘、水上樂園及其他休閒區域,但不得進行建築物與設施的永久性建設。
企業主有權圍籬其土地,但圍籬不得完全阻斷通往水域的通道。若水域周邊已完全圍繞且無其他路徑可達水面,土地使用權人必須確保暢通的自由通行權。
收費僅能針對提供的服務項目,例如躺椅、更衣間或設備租賃,而非針對前往水邊的通行權本身。
該部表示,水域周邊禁止清洗車輛、存放燃料或化學品,以及從事任何可能污染環境的行為。
回顧此前,阿克莫拉州採利諾格勒區莫爾特克村的居民曾反映,當村莊附近唯一的湖泊轉為私人所有後,他們便失去了使用該湖泊的權利。村民指出,新所有者開始對釣魚和涼亭租賃收費,而試圖免費接近水面的行為則會導致罰款。
Фонд-бюро расследования коррупци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