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薩克斯坦針對使用他人電子數位簽章(ЭЦП)的行為,將實施新的行政違規類型。
根據數位發展、創新和航空航天工業部新聞處的消息,此前僅對非法將ЭЦП金鑰提供給第三方,以及註冊證書持有者未採取保護措施的行為規定了行政責任。
「修正案生效後,提供ЭЦП的一方以及使用ЭЦП的一方都將被追究責任」,消息中指出。
該部解釋稱,現在對個人資料保護和ЭЦП領域行政違規行為追究責任的時效,已從違規之日起的兩個月延長至一年。
此外,對於違反個人資料及其保護法律,表現為非法收集、處理個人資料以及未遵守保護措施的行為,行政罰款金額已提高至原來的三倍。
此前,罰款根據違規情節輕重,範圍從10 MРП(39,300堅戈)到1000 MРП(3,900,000堅戈)不等。現在則調整為30 MРП(117,900堅戈)到2000 MРП(7,800,000堅戈)。
據指出,這些措施旨在加強個人資料保護、確保ЭЦП使用的安全性,並提高對資訊化領域違規行為的責任追究。
Фонд-бюро расследования коррупции